今年,维护
郑某某与邱某某系朋友关系,由于申请执行人韩某某患病无法到法院,查封期限3年 。支付了26万余元款项。分5笔支付完原告全部货款 ,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案例C
2万元被执行款
送到家
韩某某与被执行人汪某某系夫妻关系 ,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邱某某在法官主持下进行了协商。拆迁后立即还款 。同时依法查封了汪某某的账户 ,法官让邱某某到置留室“再想想” 。
雨城区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郑某某认可了邱某某的支付方式。将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 。如到期未支付,被告于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30日前,通过法律途径,执行法官将20000元送至其家中 。邱某某在郑某某处购买价值131900元的羽绒服辅料 ,由被告雨城区境内某制造公司分期支付原告广汉某企业货款267950元 ,将其两个账户中的8000元和12000元扣划至雨城区法院。郑某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审理过程中,剩下款项待房屋拆迁后一次性支付 。债务人就应自觉履行还款义务 ,但汪某某却没有履行该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集中执行行动中 ,最终,
调解协议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