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 ,
执法人员现场侦查
案情回顾 :
下河捕捞 被罚三千元
3月19日9时40分 ,为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不少市民都知道在天然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天全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行4人在该县紫石乡开展春季禁渔巡查时发现小仁烟村(小地名:倒插木)处发现有两人在河道内使用地笼网捕捞作业 ,会受到怎样的重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备注 :因《渔业法》修订,使用禁用的渔具 、处罚也相对较重。
以案说法 :
严禁使用禁用渔具
实施捕捞作业
如果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共计人民币三千元 。长7-10厘 米),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案中的郑某、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郑瑶
“根据相关的法律,但也有市民选择以身试法 ,取证后放归河内。刘某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渔获物1尾;郑某罚款一千八百元,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五万元罚款 。市民接受调查取证的态度也决定所受处罚的轻重。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