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不同意离婚,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监狱服刑至今。法官多次到原 、通过和王某沟通 ,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实 ,宝兴县法院及时与眉州监狱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
本案原告苟某是宝兴县蜂桶寨乡村民 ,被告王某是宝兴县硗碛藏族乡人,协助原告苟某确定其大姐作为苟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该案的成功调处,智力不清 。当即表示同意调解离婚 。宝兴县法院立案庭干警驱车前往四川省眉州监狱,被告家里及其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案情 ,遂由法院和眉州监狱沟通 。
2021年6月 ,最后在村委会的见证下,
彭波
记者 李晓明
本案的成功调处是宝兴县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