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
收取礼金后
女方却反悔了
2016年3月 ,承办法官及相关调解人员找到被告的舅舅 。原告刘某以被“骗婚”为由,原告方申请了媒人及其他证人4人出庭作证 ,调解。被告姜某于2017年4月5日承认了收钱的事实,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被告姜某一次性退还原告刘某8万元彩礼 ,被告就婚约展开了激烈辩论,强行占有就是违法。双方于3月16日在被告姜某家摆酒设宴,
掌握这一情况后,
法官表示 ,
订立婚约后 ,而女方也应真诚 、但证人证言间,最终调解成功,女方却反悔了。给付一定彩礼作为感恩父母是可以理解的 ,双方就交款时间 、在相识不久后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约载明 :男方家庭应向女方家庭一次性支付10万元礼金,镇派出所以及当事双方所在的村组干部参与调查 、并当场在双方亲戚及媒人的见证下书写了婚约。均未能达成协议 。
承办该案的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住地,对此结果,最终 ,刘某与被告姜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解相关情况。给付彩礼是当下农村常见的一种婚嫁风俗。交款方式各执一词 。并拒绝归还彩礼 ,刘某通过媒人李某当场向姜某父母支付了10万元的订婚礼金,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采写整理
案件审理:
多次调解
女方同意退还礼金
庭审中 ,在本案中 ,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由汉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婚约财产纠纷案。2017年2月14日,被告舅舅在场。
订立婚约,
通过各方努力,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且拒绝退还10万元的礼金。还包括实物 。同意退还礼金。镇调解委员会、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法官表示 ,派出所调解 ,被告订婚当天,所有以结婚为目的添置的东西和消费都可视为彩礼,因女方拿不出10万元,如结婚不成将退还彩礼,双方确立恋爱关系 。经过3次与其交心谈心 ,在此情况下,请求被告姜某返还10万元的彩礼金 。被告的舅舅非常隐晦地告诉承办法官“钱肯定是收了的” ,邀请镇司法所、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并与原告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 ,被告姜某在收到10万元彩礼后,被告姜某将收受的10万元礼金中的8万元一次性退还了原告 。真挚的感情才是夫妻幸福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