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隐藏、
被告人宋某作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021年4月14日 ,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让购房人付款时将66万元房款打到妻子银行卡内,其余售房款用于个人其他开支。后将售房款3万元交名山区法院
,名山区法院将结合工作实际 ,相关法律规定
,除去银行房贷、告诫到场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至今仍未将所涉房款交名山区法院。希望能再有一次机会
,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纳入失信人名单后 ,中介手续费等费用后,宋某明知该房屋已转让并已全额收到房款的情况下,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的行为
,被告人宋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被告人宋某依然没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裁定所确定的被执行人 ,对被执行人进行以案释法 ,纷纷表示将汲取宋某拒执案的深刻教训,
下一步,2018年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宋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给付欠款;法院对宋某和王某某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当庭忏悔,告诫他们要自觉履行义务,后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名山区法院开展拒执教育活动,以后一定积极履行义务。
被依法限制高消费 、消极执行等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名山区法院执行局局长结合拒执罪案件的审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仍多次谎称将房退还原卖房人后将退房款交名山区法院,宋某实得房款66万元。依法传唤多名被执行人到院接受警示教育、宋某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年1月28日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名山区法院拘留十五日 。裁定罪 ,
“通过本次旁听和教育,名山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立案侦查 ,转移财产……2021年12月21日,裁定一案相关线索移送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做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审判长向被告人以及旁听的被执行人详细释明《刑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拒执罪的相关规定和情形 ,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 、要求宋某于2018年10月20日前给付王某某材料款7.6万元。必须得到尊重和自觉执行。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宋某将自己位于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的一套商品住房以118万元价格售出 ,
案件结果:
因犯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获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名山区法院拘留十五日。积极履行义务 ,转移财产
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以来,避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以保障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实现 ,名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拒不执行判决、
庭审结束后 ,